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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重庆关于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“安管人员”配备问题

时间:2026-03-27
发布:中昂企业施工资质代办
浏览:587

各区县(自治县)住房城乡建委、重庆高新区建设局、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双桥经开区建设局、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:近期,通过“重庆数字工地应用平台”等系统数据比对发现,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(以下简称“安管人员”)配备方面存在突出问题。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,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现就相关情况及工作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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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问题情况

经系统对比,我市共有8054家建筑施工企业“安管人员”配备不足(详见附件)。其中,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6871家,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持主要负责人A证的834家,建筑施工企业“安管人员”零配备的349家。

二、整改要求
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应按照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》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》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》《建筑施工企业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》等文件要求,立即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,整改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。
三、严肃惩处
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切实加强整改督导,对逾期未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,应严格按照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17号)第三十条中“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、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责令停业整顿,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;导致不具备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,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”之规定,移交执法机关严肃处理。同时,各单位应举一反三,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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